提倡住院分娩。医疗、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,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,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,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、死亡率。
近日,关于母婴保健有了新规定,规定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,应当由经过培训、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。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、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。特别强调: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住院分娩。
医生介绍,高危孕妇,一般意义上,是指临床上年龄小于18岁、大于35岁的初产妇;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的40岁以上的经产妇;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.4米以下,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。还有就是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肾炎、肝炎、肺结核、糖尿病、血液病、严重贫血、哮喘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者,这些都是医学上常说的高危孕妇。
严格意义上,高危孕妇还包括有异常孕产史,如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、各种难产及手术产、新生儿死亡、新生儿溶血性黄疸、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;孕期出血,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;妊娠高血压综合征;妊娠合并病毒感染(巨细胞病毒、疱疹病毒、风疹病毒)等;以及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,如放射线、同位素、农药、化学毒物、一氧化碳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;母儿血型不合;早产或过期妊娠;胎盘及脐带异常;胎位异常;产道异常(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);多胎妊娠;羊水过多、过少;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;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。
医生表示,早期筛选高危孕妇,重点管理监护,及时正确处理,在医疗或保健机构住院分娩,是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。对优生优育亦具有重要意义。
健康金点赞赏